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却没参加,这类人是不是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与怎么样享受工伤保险,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那样,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怎么样应付?本文整理了有关法律条文与常识,为你提供肯定的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成本。《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风险导致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上述规定既是对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法概念务的用人单位推行的一种惩罚性补偿,又保证了工伤职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单位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法概念务而遭到损害。
即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成本。
用人单位对于参保和未参保职工的所负责任是一样的,只是责任承担的方法不同,用人单位假如未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责任,就要承担受伤职工工伤待遇的全部责任,同时保证参保和未参保职工在发生工伤时,享有工伤待遇的规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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