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很难的。但不少人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因为一时冲动,事后很后悔,想要分到更多的财产。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这份离婚协议可以重新签订,而在离婚之后,对于离婚协议上的内容却不想履行想反悔的,就没那样简单,需要在肯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
是下面情形,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反悔:
1、夫妻两人签了离婚协议,但没办理离婚登记。在没登记离婚之前,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对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进行反悔,由于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是在离婚登记之后,在那之前女友何一方都没履行协议内容的义务。两人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
2、夫妻两人签了离婚协议,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并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的离婚协议并没生效,可以反悔,法院会依据实质状况依法作出判决。
3、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部分,在登记离结婚以后一年内可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可以变更或撤销原来的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后,对财产分割以外的部分想反悔的,不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如依原协议履行紧急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需要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对孩子抚养协议想反悔,有以下方法:
1、离婚夫妻两人重新对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签订一份新的孩子抚养协议协商;
2、两人协商不成的,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孩子抚养纠纷,想要变更抚养权的,要提交有关的证据证明他们不合适抚养孩子。
离婚登记是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生效之后就拥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根据协议来履行义务。只签了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可以重新协商签订。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才签订离婚协议的,可以在自愿离婚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部分。假如所遇见的状况非常特殊,建议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婚姻律师,如有需要在文章右边栏可查找适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