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跟公司打造劳动关系后,要遵守企业的规章规范,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而有的职员不遵守企业的约定,依据我们的意愿,常常迟到早退,长此以往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那样,公司能否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先确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一,按规定职员有以下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职员紧急违反企业的规章规范;
3、职员紧急失职,或者营私舞弊,给公司导致重大损害;
4、职员同时与其他公司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公司提出后仍拒不改正;
5、因职员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职员常常上班迟到早退已经是紧急违反企业的规章规范的,那样公司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以违反公司规章规范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规章规范明确规定,“违反此规章规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规章需要合法合理;
3、公司规章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拟定;
4、公司规章需要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最后,公司以职员常常上班迟到早退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确定是不是违反规章规范,并且规章需要严格合法。假如公司随便找了个借口解除劳动合同的,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积极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