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盗、抢、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时,被害人都会报警处置,期望通过法律渠道严惩犯罪凶手。只不过,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再移交检察院审察起诉,需要耗费很久,以致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常常疑虑,案件会什么时间起诉?有没起诉的时间限制呢?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限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因此,对于一般刑事案件,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资料后,会在一个月内作出起诉或不予起诉的决定,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在一个半月内作出决定。
但不是意味着,检察院的起诉时间,就势必是一个月或一个半月内呢?
当然不是。案件状况不一样的,检察院审察起诉的时间,就会不同,甚至会很大延长。
1、人民检察院审察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察起诉期限。
如A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审察X某打劫案的案件资料后,觉得是归B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会将案件移交给B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而B市检察院审察起诉的时间,则是收到案件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此一来,检察院审察起诉的时间就变长了。
2、人民检察院审察案件后,觉得证据不足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已两次为限,但其间检查员审察起诉的时间,通通重新计算。那样检察院审察起诉的时间,至少多了两个月,至多是五个月。
因此,尽管检察院审察起诉有空闲限制的,但个案不同,其审察起诉时间就不一样的,只须检察院在法定的期限做出决定,提起公诉或不予起诉,就能了。只不过出于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考虑,案件当事人最好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帮助处置,准时知道案件进展,并准时作出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