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以为跟行政机关合作只能由行政机关说了算,譬如承包土地行政机关可随便转包。事实上行政机关也是需要按有关的合同来履行义务,假如说行政机关因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致使行政相对人损失的话,是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
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发生行政合同纠纷的状况,导致行政相对人损失的,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救济。具体的救济渠道有:
1、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合同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应受行政法所调整,对于行政合同纠纷,故救济渠道不可能排除行政救济即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这是《行政法》规定的,另外,《行政法》第6条对行政复议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五款“觉得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经营权的”,第六款“觉得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是将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行政合同具体化了。所以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发生的行政合同纠纷。
2、司法救济。
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处于优越的地位,而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就成了弱势群体。所以司法救济是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效果最好也是最后的渠道。现在,行政合同纠纷在司法审判中,在审理程序法上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在实体判决上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的法律适用模式。在具体操作中,总是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来适用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
假如行政相对人遭遇见类似的状况,大家建议可以先和有关行政机关协商,假如协商不成,行政机关又拒绝赔偿的话。可以通过申请行政赔偿,申请行政赔偿可以如此做:
第一步:行政相对人要确定是不是是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手段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办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别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推行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手段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成本的
9。导致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步: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员工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步:确定赔偿的形式:
国家赔偿一般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法。可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对于赔偿数额不知怎么样确定的,涉及损失数额较大的话,最好可以找个妨碍经营自主权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