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俗的说法是,在小区里面,除去住户我们的房子外,其他地方如果没特殊约定的都算全体业主的。但,有的业主看着小区顶楼平常也没人用,尤其是住在顶层的人,就想着在上面加盖阳光房。加盖了阳光房后,一般加盖人会以此倡导所有权,那样之后还有其他想要借助顶楼的时候就没得用,而且,这种行为本身就在侵害小区业主的利益。
住宅小区顶楼阳台顶是公共地区,按规定,业主只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是个人专有部推荐有所有权,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推荐有共有和一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住宅小区的顶楼阳台是公共地区。
在小区顶楼加盖阳光房是侵害业主利益的事,同时在小区顶楼擅自加盖阳光房是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如建筑物、构筑物在开工建设前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属违法建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时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小区顶楼违规搭建阳光房,可找当地城管部门投诉处置。一般而言,可以对小区顶楼违建行为作出处置的部门,有城管、房管、建设、规划等部门,而在实践中,一般主要由城管部门处置有关事宜。
另外,应该注意的就是小区顶楼的归哪个的问题,根据规定,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些部分,而不止是顶层住户共有些。
在此问题上应该注意三点:
1、楼顶空间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业主不可以专有用,除非经过整栋楼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赞同。
2、开发商在供应房子时不能与个别物业买受人约定楼顶的专有用权,假如约定了,该部分内容无效。物业管理地区内的全部物业在一般情况下是业主所有,包含专有和共有,只有尚未供应的空置房才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无权单独处分是全体业主共有些楼顶空间。
3、有权决定楼顶空间怎么用的,只有整栋楼的全体业主。
最后,除去不可以在小区顶楼加盖阳光房,实质中业主们也不可以觊觎这个空位,随便用,如果是被随便用了,侵有其他业主的权益,建议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采集足够的证据找个专业的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