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应向什么法院起诉
⑴对普通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假如被告的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应向被告常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假如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向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假如被告是数个,可向任何一个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起诉。
⑵为了便捷原告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假如原告的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向自己常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①对不在国内范围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下列案件应向行为地或纠纷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①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②对合同纠纷,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假如书面合同中已有协议,说明发生纠纷要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中的某一法院起诉,只须这一协议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用管辖的规定,则可以按协议的约定起诉;
③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汽车、船舶最早到达地、航空器最早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⑤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为追索损害赔偿的诉讼,应向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早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⑥对追索海难救助成本的诉讼,应当向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早到达地法院起诉。
⑷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三种案件应向有专用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应向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③因继承遗产的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原告筹备起诉的案件,假如根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都可以受理,那样,原告可以任选一个去起诉。假如已经向两个法院起诉了,应该由最早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假如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该法院发现不应由本院受理,这个法院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对一块案件的受理,假如几个法院发生了争议,又不可以协商解决的,由它们的一同上级法院指定某一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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