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交通事故应当由什么部门负责处置?具体在北京的状况是,北京公安局公安交管局下辖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分别负责处置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等9个区县由各区公安分局下属的交通支队负责处置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置事宜由交通支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1、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应当如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第一需要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依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干什么。
2、对于未导致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2、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导致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飞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导致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了解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置。
北京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拟定了《关于迅速处置交通事故的通告》。《通告》第二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迅速处置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根据浅易程序处置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置的交通事故。仅导致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根据浅易程序处置。机动车辆之间仅导致汽车损失且汽车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置,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4、三十5、三十六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置。”
3、对于导致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导致人身伤亡的,汽车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职员,并飞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职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地方。乘车人、过往汽车驾驶员、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职员受伤或者死亡的,需要报警,保护现场。假如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职员需要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汽车帮助运送的状况,当事人可以借助发生事故的汽车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需要将因移动现场后没办法确定的汽车、职员倒地地方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借助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4、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现场目击职员和其他知情职员应当如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一条规定,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职员和其他知情职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北京交通管理局规定,对于举报属实的,除给予经济奖励外,对于本市司机,可以清除其违章所积累的分值。去年京沈高速路发生一块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弃车逃逸。第二天清晨,他座上一辆出租车,对话中出租司机得知他是肇事逃逸的状况后,对他进行劝阻,并将汽车开到交通队报案。出租司机得到了两万元的奖金,并清除其违章所积累的分值。
5、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采取什么手段保护自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问题,需要停车排除问题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辆移至没有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很难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手段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飞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问题时,应当根据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问题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职员应当飞速转移到右边路肩上或者应对车道内,并且飞速报警。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问题或者交通事故,没办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问题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很难移动的,应当根据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6、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应当怎么样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未导致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址、他们当事人的名字和联系方法、机动车辆牌号、驾照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一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存在争议的,应当飞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导致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了解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存在争议的,应当飞速报警。”
依据《关于迅速处置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导致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了解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置。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置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书面记录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后撤离现场。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飞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置。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共识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根据浅易程序对交通事故推行迅速处置。
7、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存在争议应当怎么样处置?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存在争议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置。同时需要做好自己安全维护。
8、事故当事人撤除现场后,一方反悔如何解决?
假如撤除现场后,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仅就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责任方可以持《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置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或者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置。假如撤除现场后,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存在争议的,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