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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清偿债务的需要

www.ydg4.com 2024-08-14 债权债务

1、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生活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越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率用所得遗产偿还;舍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率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实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实行遗赠不能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债务不能影响预留的份额。

为体现人道主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能因债务清偿遭到影响。

Tags: 婚姻家庭 继承编 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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