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置程序与有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导致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根据以下步骤处置:
(1)撤出事故现场,飞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公告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照、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一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置;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迅速处置交通事故的程序与有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存在争议的,根据以下步骤处置:
(1)飞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公告保险公司做出汽车损失鉴别;
(3)双方一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照、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修理成本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导致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备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