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因交通事故致使职员伤残的状况非常常见,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总是与伤残等级有密切关系,怎么样依法倡导残疾赔偿金?现依据司法实践经验对该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1、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法院该讲解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依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客观计算其将来收入的损失。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与残疾赔偿金的关系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是不是影响残疾赔偿金的总额?实践中不少人对这个问题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觉得只须有伤残等级就得赔偿20年,因此得出的结论是一级伤残和十级伤残的赔偿数额是一样的。其实,从条文含义就能看出这种理解是不对的,残疾赔偿金是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如此,伤残程度越紧急,残疾赔偿金也越高。3、受诉法院的选择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因此选择一个适合的法院进行管辖非常重要。如何选择更合适的法院,可参考《交通事故索赔指南1、死亡赔偿金的赔偿》中的有关内容。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适用问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致使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的明显差异,在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不是是以死者户籍来区别适用的是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看法觉得应当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笔者觉得以户籍来定标准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司法讲解的原意。最高法院司法讲解确定的残疾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理论,确认残疾赔偿金是对将来收入的损失的补偿,依据国内现在的状况,农村户籍职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状况及其常见,这部分农村户籍职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一样,因此,笔者觉得以受害者常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符合实质,也更符合立法原意。5、受害人住所地或者常常居住地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处置假如受害人住所地或者常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根据其住所地或者常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受害人需向法院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常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6、交通事故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支付的斟酌原因前面大家说到在司法实践中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依据伤残等级根据100%至10%分别计算,是不是是绝对根据如此的方法计算呢?这就要考虑残疾赔偿金支付的斟酌原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质收入没降低,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导致职业妨害严重干扰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依据该规定,大家可以如此理解:假如受害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高或伤残等级抽象百分比高,但伤害对其职业毫无影响,如娱乐场合售票员,腿部伤残对其收入没影响,或者受害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低或伤残等级抽象百分比低,但伤害对其职业影响大,如模特因脸部擦伤而被迫改行,这个时候就得适合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以达到相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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