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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另一方能倡导吗?

www.lottoir.com 2024-08-29 婚姻家庭

由于考虑结婚之后将产生较多的生活问题,譬如子女抚养等,因此目前有的恋爱男女互相确定终身后,会选择同居生活,接着先将头等大事,供生活居住的房屋买了。但,坚持爱情长跑也会疲倦,一旦出现紧急状况直接致使分手,那样目前双方不能不解决一同购买的房地产,可是目前房地产又登记到其中一方的名下,有的人就担忧没办法倡导房地产。

能否倡导该房地产第一得先区别个人财产和一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如下规则处置:

1、按约定

由于买房这种事是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第一看双方就这个是不是有约定,双方有约定的就根据约定处置。

譬如,约定购置的房地产是一同财产。

2、无约定

(1)一般以哪个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就归哪个所有;

(2)无需登记的,哪个购买、用、保管、照顾就归哪个;

(3)双方一同购买、用、保管的,以协商的方法解决;

(4)不可以协商解决的,依据出资的份额来确定如何分割;

(5)不了解归是哪方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一同财产。

所以,根据上面的规则,虽然有根据实质登记的状况确定分割的权限,不过你们购置的房地产第一明确为一同购买,所以这时还是双方协商解决。不过,协商的时候,都不想变卖房屋的话,那样没其他解决方案的话,只能一人获得房屋,并补偿另一方相应借款。

最后,虽然说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地产,还是可以参考一同购买的状况确定分割权,不过实践中直接查询登记证书会比较直观。另外,同居期间一般会一同添置家产,所以无论是房地产,其他财产的认定都按以上规则确定。

Tags: 婚姻家事 恋爱同居 同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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