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结婚以后,有的没做好筹备生了孩子,或者生完孩子后无力抚养,譬如有的人连自己都养不活,所以,养不起孩子就想将孩子送给其他人养。不过,法律规定,送养孩子的送养人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按规定,送养人要拥有以下的条件:
1、孩子的监护人,当被收留人的爸爸妈妈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而监护人一般包含: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等近亲属。
2、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爸爸妈妈,譬如双方患有紧急的疾病,或者是身体有残疾等又无经济来源。
因此,实在养不起孩子,并且送养人符合以上状况的,即可以将孩子送给其他人养。
并且,送养孩子时收留人也要拥有法定的条件:
1、收留人需要已经年满三十周岁;
2、收留人须无子女;
3、收留人须有抚养教育被收留人的能力;
4、有配偶者收留子女,需要夫妻双方一同抚养;
5、收留人只能收留一名子女。
另外,送养孩子时也可以跟他们签订收留协议,不过,协议的内容不能损害收留人的利益,不然的话就没办法办理收留登记。
最后,其达成在有的爸爸妈妈单纯不想养孩子,譬如年轻夫妻,感觉自己能力不够养不起孩子,所以就将孩子送给其他人养。假如送养孩子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旦被查出具体状况,将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