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遭到家庭暴力后,受害方可以反家暴,积极向外面求助,并可以请求离婚。但有的交往中的男女,还没有登记结婚就开始同居,结果在同居期间被家暴,一旦施暴者下手较重的,也会致使重伤甚至死亡后果。所以,在这时受害者应该积极采取手段维权。
按规定,家庭成员以外一同生活的人之间推行的暴力行为,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处置,因此,同居期间被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根据反家暴法维权。
受害者维权时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1、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置。
2、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因此受害者是可以积极报警处置的,假如遭受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报警后施暴者也会会被公诉。
不过,即便未遭到重伤害,但只须有人身损失的,受害者照样可以去法院提起自诉维权。
另外,假如由于两人同居,遭到他们暴力伤害后,一时很难保护人身安全的,那样可以积极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应当拥有以下几个条件:
1、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要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最后,很多人以为同居还没有领证,没办法根据反家暴法去处置,但其实同居并不受限制。同居期间被家暴的,只须遭到了伤害,受害人就能积极到有关部门投诉或积极到法院起诉,状况紧急并且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就能到派出所报警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