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了解,劳动合同签订后,合同内容后期是可以变更的,只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变更事情协商一致的,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即可。那样,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样的?下面就和找法网记者一块去认识一下吧。
1、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样的
当事人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填写《变更劳动合同公告书》,并准时送交他们,由他们当事人在《公告回执》上签收;
被公告方接到《公告书》后,应在7日内就是不是赞同变更劳动合同书面签复公告方。逾期不回话的,视为赞同按他们的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双方赞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准时就变更的条件和内容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建议的,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一方当事人不认可变更劳动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原则上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方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约的条件和范围的,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当约定的变更条件出现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假如劳动合同出现重大变化的可以参考有关的变更程序进行变更,假如在劳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侵有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可以进行有关的法律诉讼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变更后还有效吗
只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有效。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需要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状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约所作的修改和增减。
劳动合同的变更,包含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状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需要协商一致,达成共识;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是什么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可以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3、合同修改处按手印有效吗
合同修改处按手印是有效的,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需要告知他们,合同的修改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赞同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约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视为无效,合同保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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