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交易警用装备罪有什么惩罚
非法生产交易警用装备罪有以下惩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交易人民警察制式服饰、汽车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2、非法生产、交易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情节紧急”,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生产、交易成套制式服饰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饰100件以上的;
2.非法生产、交易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10件以上的;
3.非法生产、交易警棍50根以上的;
4.非法生产、交易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100件以上的;
5.其它。
非法生产、交易警用装备罪的追诉时效
找法网提醒你,非法生产、交易警用装备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假如二十年将来觉得需要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