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问题,是刑事诉讼中的要紧问题,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至关要紧,必须要看重。
第一,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辩护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由于程序公正的需要,假如受理案件法院的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第二,在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中,被告人、辩护人都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不是受理法院管辖的,法院可以退回检察院,可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可以提请上级法院处置。
对于管辖的异议,辩护人可以需要召开庭前会议予以解决管辖的问题。没召开庭前会议的,可提出书面管辖异议。
实践中,法庭对管辖异议,有口头驳回的,也有书面裁定驳回的。
对于驳回管辖异议申请的,依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辩护人有权当庭提出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