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是需要娱乐存在的,赌博就是从古到今天都存在的一种娱乐行为,也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
网友咨询:
聚众赌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律师解答:
在平时日常,亲友之间聚会时,在以娱乐的目的下参与麻将、扑克牌等休闲活动,即便在这段时间拿出一些小钱当彩头,只须活动的目的在于娱乐而非盈利,且对生活并不会导致不好的影响的,一般不构成违法犯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律师补充: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紧急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