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多次对切割作业职员组织安全生产培训,需要职员佩带护目镜进行施工,但职员违反单位操作规定,在未佩带护目镜状况进行金属切割,意料之外被铁屑灼伤眼球。职员经治疗出院后,需要单位申报工伤认定,但单位予以拒绝,理由是单位多次强调要安全生产,也提供了安全设施,但该职员违反单位操作规定,是违规生产受伤,后果自负。
职员因违规操作受伤,过错在自己,能不承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并未将职工因自己过错受伤列为禁止认定工伤的情形。
职员虽因违反单位操作规定,因自己违规操作受伤的,该行为任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受伤,而工伤认定并不区别过错,不会因职员自己过错受伤就不认定为工伤。所以,即便职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内因违规操作受伤的,也可以申报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