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退休后重新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是构成劳动关系?
A: 分状况。
第一种:退休后,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职员。——此种状况下再就业按劳务关系处置。
第二种: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职员。
——看法1、觉得达到退休年龄即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故,不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推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014)韶中法民一终字第39号
(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2173号
(2014)云高民申第836号
——看法2、觉得退休职员与用人单位是不是成立劳动关系的标志不是法定退休年龄而是是不是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故,觉得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讲解(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2021)苏04民终536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超越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回话>(2015)民一他字第6号
第三种: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达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员。此种状况下一般是社保未缴满15年,劳动者可以选择缴满至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或者选择一次性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取出。
——选择继续缴纳的,劳动者还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觉得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选择一次性将养老保险取出的,应当认定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且不可以与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第四种:对于因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从而致使没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能领取退休金。——此种情形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