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1.正确把握立案标准,注意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合同诈骗罪主观上需要具备非法占有些目的,客观上骗取的财物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假如查明行为人没非法占有些目的,或者骗取的财物没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只能按合同纠纷处置。
2.正确区别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纠纷的界限。二者的最主要有什么区别就是是不是有实质履行能力。假如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根本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也可预料其没实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在合同订立时有履行能力,但在签订合同后,因为种种事由而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仍然以上述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他们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应当作为合同诈骗犯罪。但若是本来有履行能力或本来可以有履行能力,签订合同后虽经努力,却仍然因为某些缘由无力履行的,则应作为合同纠纷处置。
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二者在本质上都是诈骗行为,都有诈骗的故意。不同的重点在于:
(1)犯罪时问不同。本罪发生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没具体的时间、条件的限制。
(2)犯罪方法不同。本罪的行为方法是特定的,即刑法中具体规定的五种方法之一;而一般诈骗罪却没具体的行为方法限制。
4、关于诈骗数额的计算。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质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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