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劳动者无正当理由绕道,偏离下班路线,应觉得不是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不应认定为工伤。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是平时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拓展说明: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状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申请时限可以适合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