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代位求偿权的条件及需要有什么内容

www.myranke.com 2025-02-11 合同纠纷
1、

代位求偿权的条件及需要有什么内容

代位求偿权的条件及需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人的行为需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犯,如拖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需要到期,且债务人自己怠于行使该债权,即存在消极不作为的情形。

3.代位求偿权是保险范围常见的定义,特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依法将某些权利转移给保险人的状况。

2、

代位求偿权行使需什么条件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需要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需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且该债权不能是专用于债务人自己的权利;

3.债务人需表现出怠于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即有能力且应当行使而不可以使;

4.债务人的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需要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面临没办法达成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应严格限制在其对债务人享有些债权范围内。

3、

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你,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明确指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达成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我们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用于债务人自己的权利除外。

2.法律规定不只明确了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还规定了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及成本承担等问题,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引导。

Tags: 保险法 财产保险合同 代位求偿权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