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提前公告就能终止吗
这种做法不可行,除非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不然,即便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不可以被以提前公告的形式终止掉,而且,用人单位还将为不签协议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资。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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