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有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包含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其中,成立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满足法定需要。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拥有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能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有与拓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合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规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情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派遣期限、工作职位等状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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