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是什么样的
(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
1、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认定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因履行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是劳动争议纠纷,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按月支付其劳动报酬。
(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1、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职位和职员数目、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法及违约责任。
2、双方的劳务派遣协议是民事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并不确立劳动关系,如双方就劳动派遣协议发生纠纷,除自行协商和调解外,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3、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不根据法定的需要和程序进行劳动派遣,则劳动派遣是无效行为。劳动者和实质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虽然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等于双方没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实质用工单位仍要承担肯定的责任。
1、实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告之劳动者的工作需要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职位有关的福利待遇;
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薪资调整机制。
法律对用人单位用派遣劳动者作了严格的限制:
1、用工单位应依据工作职位的实质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能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为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成本;
3、用工单位不能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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