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有缺陷或给债权人导致损害的情形。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履行行为;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当。履行不当是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违于债务履行的目的;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不适合履行可分为缺陷给付与加害给付两种。缺陷给付,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因履行有缺陷,以致降低或丧失该履行本身的价值或功用,其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于正确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即履行利益。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履行导致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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