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散企业的条件包含:
申请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公司营运管理陷入僵局,股东没办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
公司没办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且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
股东表决时没办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率,且持续两年以上不可以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没办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
营运管理发生其他紧急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渠道不可以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没办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没办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率,持续两年以上不可以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没办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的;
(四)营运管理发生其他紧急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收益分配请求权等权益遭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与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