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多样,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推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明确列出了以下具体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双方达成一致的状况下,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的状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肯定的预告期,以便用人单位做好相应的筹备。
3.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他们仅需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相对宽松,体现了对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4.还存在多种用人单位方面的过错情形,如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这类情形下劳动者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若违反法律法规、以欺诈胁迫方法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等状况,也构成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6.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可能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
在这类情形下,劳动者不只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2、什么状况下劳动者可解除合约
找法网提醒,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的状况,事实上与上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基本一样。
1.在劳动关系中,合约一般指的是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符合《中国劳动合同法推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下,均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即解除合约。
2.劳动者可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前公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行为等状况下提出解除合约。
这类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遇见不利工作环境或待遇时可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