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将来,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订立一个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的协议来解除原合同的办法。协商解除的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成立一个新的合同,该新合同的目的在于解除当事人原先订立的合同关系,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因此,协商解除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成立、生效的一般规定。假如协商解除违反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如违背公序良俗,则解除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合同未被解除,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在认定协商解除时,非常重要的是判断当事人是不是达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思表示。有关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可以在诉讼外达成一致,也可以在诉讼中达成一致。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合同解除的具体效力、解除的时间、解除的后果等。
所谓约定解除权解除,是指当事人约定,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事由时,一方或者双方有权在不与他们协商的状况下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权也叫保留解除权。当事人可以在原合同中约定解除权,也可以另行约定解除权。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享有,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当事人享有。当事人关于解除权的约定,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应当遵循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成立、生效的一般规定。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形式多样,比如,可以约定解约定金,即在出货定金后,出货定金的一方可以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65条的规定,约定解除权的行使应当采取公告或者诉讼、仲裁的方法行使。当事人以公告方法解除合同的,于合同相他们知道公告或公告到达相他们时发生效力。而且,公告解除的意思表示不能撤销,若非这样,则合同法律关系易陷于反复不安定的状况,令合同他们当事人无所适从,不利于相他们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当事人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法倡导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对该倡导经审理予以确认,合同溯及自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他们时解除。约定解除权的功能体现为对法定解除权的要件和行使成效进行修正、缓和和补充,并使当事人在观念上对此明确化。在合同解除纠纷中,应先查明当事人是不是享有约定解除权,假如不享有则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是不是享有法定解除权,除非当事人明确排除去法定解除权的适用。
约定解除权解除与协商解除有什么区别在于:第一,协商解除是当事人依据已经发生的状况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约定解除权解除是当事人预先约定以后出现某种事由时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协议解除一般在解除协议生效时即可致使原合同解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而约定解除权条约生效本身并不致使合同解除,只有约定的事由出现且解除权人采取公告或者诉讼、仲裁的方法才能发生解除的效力。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