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是大伙深恶痛绝的犯罪行为,一经公安机关查获,犯罪嫌疑人势必要遭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当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还赃款,弥补被害人损失后,是否无需被判刑处罚了呢?
在实践中,诈骗退赃不影响定罪,但对量刑影响很大: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
也就是说,只须犯罪嫌疑人推行了诈骗行为,不管有没诈骗到钱,还是得手后积极退赃的,都构成诈骗罪,需要遭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但,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的,可以作为积极认罪悔罪的表现,从而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不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机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又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以不予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
(1)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风险不大的。
这样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一审宣判前,能全部退赃的,是大概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或法院判决免于刑罚的。况且,即便要被判刑的话,积极退赃,也能获得宽大处置。假如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捕了的,最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争取宽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