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鉴证的不同之处
性质不同。公证是一项司法规范,是对经济合同推行法律干涉、司法监督的方法,而鉴证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行政管理规范,是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干涉、行政监督手段。
主体不同。公证是由公证机构所作出的证明,而鉴证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证明。
出证方法不同。公证证明是根据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的公证书、而鉴证证明是由鉴证职员在原合同文本上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鉴证章。
效力不同。公证书中所赋予强制实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而鉴证证明不拥有上述效力。在域外效力方面,公证对国家贸易合同及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与域外的合同当事人的一具备法律。约束力,而鉴证只能对国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有约束力。
鉴证是经济合同管理机关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推行的一种行政管理方法,是国家指导、监督经济单位进行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
经济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程序,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是对经济合同推行法律管理和司法监督的方法。
鉴证与公证,对合同的审察内容大致相同,两者以不一样的身份、从不一样的角度来审核合同,都具备鉴别和证明有哪些用途,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鉴证与公证毕竟不同,前者是一种行政方法。而后者则是一种司法方法。经过鉴证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假如一方违约,当事人向原鉴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调解、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他们起诉到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外。公证文书具备法律证据力有哪些用途。这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对确认无疑义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调查而直接采证。另外,假如当事人一方违约,需要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有给付能力拒不给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时,他们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实行的效力。公证处觉得无疑义且拥有规定条件的,就能证明原来经过公证证明的合同有强制实行的效力,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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