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别人住宅,或者经需要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别人住宅的行为。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要从那几个方面入手呢?详细情况请看下文。
客体要件
在海外刑事立法上,有些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一般都觉得是对个人的犯罪。国内《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中,大家不难得出,本罪所侵犯的相同种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觉得是居住权,也有人
觉得是住宅安宁权,现在以倡导住宅安宁权为多。笔者觉得,人身权是公民必不可少的权利,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是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些。公民的私生活活空间,特别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由于家是私生活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与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些住宅和个生活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含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生活活的自由权和私人范围的占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推行了非法侵入别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法律依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赞同、许可进入别人住宅,与不考虑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别人住宅。侵入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会是秘密的,但构本钱罪并不以推行暴力为必要条件。“别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一同生活。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别人的住宅,通过非法的方法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本钱罪。即便是过去与别人一同居住过的,如婚姻存续期间曾一同共有些住房,离结婚以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别人的住宅。再如,兄弟两人一同继承爸爸妈妈的遗产房后,按约定分割了房地产,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地产即为别人的住宅,反之,对弟弟而言哥哥的房地产即为别人的住宅。考察住宅时,不只要考察所有权,而且还要考察实质居住权,如房子已经租借给别人,所有权没转移,但用权已发生转移,居住权亦已发生了转移,所有权人非法侵入已经出租别人居住的住宅,也应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本钱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我们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别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人别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需要紧急进入别人住宅的,不构本钱罪。譬如,发生失火,家里无人,没办法征得赞同,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是法律上的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