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络公司愈加多,互联网上时尚着各种工作方法的说法,譬如“‘996’”。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赋予的权利,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根据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假如超越,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状况),二是要支付加班成本。那样劳动法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标准工时制
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现行的规范工时规范是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低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低于四十小时。(劳动法先发布,后面《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条约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正常的状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依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
(一)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天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越1小时;
(三)特殊缘由天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越3小时;
(四)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越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规范,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质工作时间可以超越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质工作时间应当不可以超越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若超越,则超越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期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能超越36小时。
劳动部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合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3、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劳动者因生产条件或工作的特殊性,在一段时间内需要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不受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进行固定计算工作日而无定时工作,使用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法的一种特殊工时规范。
劳动部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职员、外勤职员、营销推广职员、部分值班职员和其他因工作没办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职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职员与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征、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合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员如存在加班状况,仍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以上为“2020劳动法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的有关内容,国内的法律规定了关于法定的工作时间是天天低于8个小时,而每周低于40个小时,其他时间算是加班,也就是需要支付加班费,也可知道关于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的有关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