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涉及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对各方来讲特别要紧。总是在房买卖过程中,二手房买卖最易常常出现纠纷,大多数缘由是房东隐瞒或未明确有关信息导致的。对购房者而言,一旦陷入购房陷阱,将苦不堪言,怎么样避免购房风险,无疑是尤为重要的。
购房陷阱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产权情况陷阱。定金协议或交易合同签订前,应到房子所在地区的房产买卖中心进行产权情况调查,知道是不是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出售情形。假如事先未引起看重,到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房子不可以出售,则可能给购房人导致非常大的损失。
房子种类陷阱。定金协议签订前应查询业主是不是获得产权证,并依据产权证等记载确定房子种类。防止实质买卖时才发现因为尚未获得产权证而不拥有买卖条件,或所购房子种类不符合购房人需要而导致损失。比如,需要的是非居住用房,则应购买商业用房,由于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没办法达成预期作用与功效。
合同签订人陷阱。依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部分产权人或由非产权人签订合同,应需要其提供未到场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不然若未到场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获得委托倡导合同未成立,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即因为合同未成立导致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购房人。
模糊付款方法陷阱。交易合同应付付款步骤及买卖中各项事情作出明确、具体约定。履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或付款时间与过户时间等的先后顺序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由于当初与他们未订有明确条约而只能自认倒霉。
户口条约陷阱。假如房东在供应房子前有户口没办法迁出,将可能影响购买方的权利,因此,户口条约必须要确定最迟的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假如只约定了迁出时间,而没违约责任,则房东不迁户口是没办法通过诉讼来解决的。
除此之外,针对不一样的购房需要还有不少具体需要注意的地方。解决这类疑虑,正是律师配合签约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