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步骤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根据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情:
1.劳动者的名字、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字、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名字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址书面公告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赞同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根据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置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进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共识。调解达成共识的,仲裁庭应当依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共识的,仲裁庭应当准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公告当事人,延长期限低于15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仲裁程序要多长时间
1、劳动仲裁步骤大概需要四15日;
2、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劳动纠纷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15日内结束,劳动纠纷状况比较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公告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越15日。因此,劳动仲裁步骤大概需要四15日,劳动纠纷的状况复杂的,最长期不能超越六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公告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越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了解,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