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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步骤

www.huikebi.com 2024-08-11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步骤

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察,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公告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公告,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需要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置。

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置。仲裁委员会处置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需要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可以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没办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知道状况和采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别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别;没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别。

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共识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共识,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与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准时仲裁。

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址的书面公告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建议,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共识或不愿同意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他们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仲裁委员会处置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1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置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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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劳动工伤 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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