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不是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不是符合自己需要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按期限和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记者总结的有关内容,假如你还有有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情不知道的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常识可以帮助到你。
文书推荐: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劳动合同模板劳动合同解除协议范文样本自愿解除劳动热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