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导致人身伤亡的,汽车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职员,并飞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职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地方。乘车人、过往汽车驾驶员、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职员受伤或者死亡的,需要报警,保护现场。假如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职员需要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汽车帮助运送的状况,当事人可以借助发生事故的汽车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需要将因移动现场后没办法确定的汽车、职员倒地地方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借助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