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状况;
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剖析当事人过错致使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导致人身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成本、折价赔偿成本根据实质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质价值存在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备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确定赔偿方法。
对交通意料之外事故导致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