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车、买房时一般都会向银行或者民间机构进行贷款,大部分状况下债权人会需要债务人找一个保证人进行债务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达成。不过大部分人却不了解在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的时候能如何解决?
大家也会以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立刻履行保证责任,就出现债权人多次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状况。其实,要依据保证的方法来确定保证人的责任。
第一,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可以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
此时,债权人不可以直接需要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债权人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行实行仍不可以履行债务钱,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通常来讲,还没有保证人不履行责任的状况,债权人不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仅仅到法院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债务人列为一同被告。
第二,保证人明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在没约定保证方法、约定不清楚时根据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需要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需要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在确定为连带保证的状况下,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先和保证人进行协商处置,协商未果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保证人。
应该注意的是,债权人应当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没约按期间的,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期六个月内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需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过后不可以再需要保证履行保证义务了。
最后,保证人不履行责任的状况,会干扰到债权人债权的达成,因此要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保证的方法,出现违约的时候能保障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