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今其实有不少房屋都多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新闻当中大家常常会看到某某地方为了城市的进步要重新扩建,或者是重新修建愈加豪华的大商场等等。就会涉及到一些需要房子拆迁的问题。当然,房主也不可能随随意便就能答应开发商拆除我们的房屋的。毕竟其他人一家人还是要生活,还是要有是我们的房屋可以居住的,因此就会涉及到一个词汇,就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据概念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子的承租人为了明确在房子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所涉及到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订立的一种协议。同时,它也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们都是适用于大家国家的《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
房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实是房子拆迁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协议关系必需由双方当事人都参加才行,不然此协议关系就是不成立的。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关系。在这关系之中不允许任何一方将我们的意志强加给另外的一方。并且,这层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当一方得到权利时,另一方也要相应的实行他的义务。所以,但凡那种有失公正的协议都是可以直接撤销的。
其实,现在关于房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假如有纷争的话,主要解决渠道是以行政诉讼的方法为主来解决。但,假如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协议中约定的相应义务或者已经履行完了的协议所提起的诉讼的话,这就不是行政协议司法所要审察的案件范围了,那样此时就需要进行民事诉讼来解决这种问题。并且,假如当事人因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侵有其合法权益的话,所提起的诉讼,同样也是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