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该承担那些具体的后合同义务,要依据每一个具体合同的性质、目的、履行状况、买卖习惯等来确定,通常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后合同义务:
1、公告的义务
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或有关状况准时公告另一方当事人。譬如,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公告债权人标的物的提存地址和领取方法。
2、帮助的义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帮助他们处置与合同有关的事务。譬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帮助;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帮助保管。
3、保密的义务
保密指守旧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能泄露的事情。国家的秘密,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法定程序确定,在肯定时间内只限于肯定范围的职员了解的事情。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终止后,合法接触、学会、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对于保密期内的国家秘密,无权向第三者泄露。泄露了国家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了解,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手段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范围,就会失去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角逐优势。因此,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负有守旧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除去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特定事情,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不能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