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5日起,不同意消协对有关投诉事情拓展调查或妨碍、干扰买家协会依法履行调查、调解的,消协有权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昨日,西安买家协会初次拟定的《西安买家协会投诉披露规范》作出如此的规定。
依据该规范,披露将针对经营者的6种行为:不同意消
协对有关投诉事情拓展调查,或妨碍、干扰买家协会依法履行调查、调解职能的;对消协送达的买家投诉处置函件,在规定时间内不给予明确回话或故意拖延,经催办仍拒绝说明正当理由的;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在消协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应承担的责任的;以欺诈等恶劣方法坑害买家的;同一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在一个季度内有3起以上、半年内有5起以上、一年内有8起以上投诉且未达成和解的;其他紧急损害买家合法权益的行为。
“披露的投诉案件还包含西安各区、县消协提供的典型案件。”西安消协投诉部主任马世群说,此次该规范是依据《消法》赋予消协“对损害买家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予以揭露、批评”的职能拟定的。此举或有利于加大对产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买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