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准时行使代位权达成债权案
代位权的概念和目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我们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我们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设立主如果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预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权利而影响债权的达成。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需要存在依法成立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需要拥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或其他类似的请求权。
需要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这类到期的债权。
代位权的推行程序:
债权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代位权的成立并允许其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假如法院觉得债权人的倡导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将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
假如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诉讼请求,但这并没有妨碍债权人在新的事实出现后第三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