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强制实行只实行本金不实行利息吗
法院强制实行实行本金和利息。在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欠款时,利息的计算和实行同样要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含两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1.一般债务利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办法计算,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则不予计算。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资金债务乘以日万分之1.75,再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因此,法律快车提醒,在强制实行过程中,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同时实行本金和相应的利息。
2、申请强制实行需交什么成本
申请强制实行需要缴纳的成本主要包含申请费和实行过程中产生的实质支出成本。
依据《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费根据不一样的标准交纳:
1.若没实行金额或价额,每件需交纳50元至500元;
2.实行金额或价额低于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越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根据1.5%交纳;
4.超越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
5.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6.超越1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1%交纳。
3、强制实行成本缴纳标准
强制实行成本的缴纳标准严格遵循《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的有关规定。
1.申请人需根据上述提及的规范缴纳申请费,具体金额依据实行金额或价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同时,实行过程中产生的实质支出成本,如因强制实行而产生的交通、住宿等成本,也需要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2.这类成本最后将由被实行人承担。在强制实行完成后,人民法院可以从划拨、拍卖所得款项中扣除强制实行成本。
3.依法拍卖财物时,需遵循《中国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总之,强制实行成本的缴纳标准明确明确,申请人需根据法律规定缴纳有关成本,以确保强制实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