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真的意义上的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受伤的,可以认定工伤。但大家都了解实习生并非大家普通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在实习工作的时候受伤的并不适用工伤认定。
由于实习生还没毕业,没与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学生身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在工作期间受伤不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需要赔偿。所以,实习的时候受伤的是不可以认定工伤的,但并不意味着实习单位就一点责任都没,实习生可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向实习单位需要赔偿。
实质中,人身损害赔偿一般三种解决渠道,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法。
1、协商。协商是指就发生损害的两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人、同意人与具体赔偿方法所达成的协议。
2、调解。调解,是指去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其通过说服、疏导等办法,促进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觉得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经人民法院确认后,该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他们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3、诉讼。诉讼是指一个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别人的侵害,需要赔偿的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需要赔偿的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法。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了,另一方就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如此下来,受损失的一方就能尽快得到赔偿款了。
所以,实习生在工作中受伤过后,可以使用上述三种方法为自己维权,如果是走的是向法院起诉的方法的,看受伤程度,紧急点的,或者设计精神损害的,建议最好是委托个专业的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进行处置。
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还要看是哪个的责任,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主要包含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是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依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按严谨的说法就是哪个向法院倡导损害哪个就该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我们的倡导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够的或者举证不可以的,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2、过错推定原则。这种原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分类如下:
1、国家赔偿责任;
2、用人者的责任,包含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员工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4、物件致害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
6、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导致非驾驶员或者行每人身损害的情形。
3、无过失责任原则。这个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如下所示:
1、商品侵权损害赔偿;
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3、污染环境导致别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
4、动物致害责任
5、工伤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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