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司法机关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规范和代理规范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基本规范,在表面上具备某些一同特点,最明显的表目前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置后果没办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加诉讼的。但两者也存在着若干不同:(1)服务对象不同,刑事辩护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2)产生依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依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3)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和案件的处置结果都没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辩护人具备独立的诉讼地位,以我们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而代理人不具备独立的诉讼地位,其权限范围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是附是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5)刑事辩护人享有些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没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不是参与诉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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