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相同种类营业罪是国内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但不少人对该罪名都没一个正确的认识,不了解什么是非法经营相同种类营业罪。针对这个问题,律图我们下文做知道答,供大伙阅读。
非法经营相同种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借助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别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相同种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借助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别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相同种类的营业,获得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与国家对企业的管理规范,依据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实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企业的经营和投资策略;
制定企业的年度预算策略、决算策略;
制定企业的收益分配策略和弥补亏损策略;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的策略;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策略;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依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情;
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规范。
经理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企业的生产营运管理工作,组织推行董事会决议;
组织推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策略;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策略;
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规范;
拟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职员;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与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职权
股份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实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策略;
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策略、决算策略;
制定企业的收益分配策略和弥补亏损策略;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的策略与发行公司债券的策略;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策略;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依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情;
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规范。
董事、经理的义务
由此可知,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具备非常大的管理权限,其行为对公司、企业与广大的股东和出资人的利益有非常大影响。中国公司法因之规定了董事、经理的义务。
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能借助在企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经理不能借助职权收纳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能侵占企业的财产。
董事、经理不能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别人。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本企业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董事、经理不能自营或者为别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相同种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赞同外,不能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买卖。
董事、经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赞同外,不能泄露公司秘密。
董事、经理实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导致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经理违反相应的义务即侵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与公司、企业的股东和出资人的财产权益,同时构成对国家公司管理规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公司法及本法对董事、经理违反相应的义务应承担刑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对打击目前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的渎职行为有重大用途。
客观要件
本罪的行为方法有以下几种情形:
1、自己经营或为别人经营业务。既能够是为自己经营,又可以是为别人经营,还可以是既为自己经营又为别人经营,拥有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本钱罪。自己经营,有些是以私人名义另行注册公司经营,有些是以亲人名义但实质是公司、企业董事、经理自行经营,还有些是在别人经办的公司、企业中入股进行经营等。但凡向己独资或者参与了出资的公司、企业、不论是不是以本人名义,都是为自己经营。为别人经营包含为其他公司、企业进行经营,是指暗中担任别人独资、出资的公司、企业的管理职员,为其业务进行策划、指挥等。
2、自己经营或为别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是同一类型。不然,即便自己经营或为别人经营了某项营业,但这项营业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的营业不属同一类营业,亦不可以构本钱罪。假如经营的营业为两类以上,只须其中的一类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属相同种类营业,即可认定为经营了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的同一类营业。这是为了预防损害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利益的不正当角逐的违法行为发生。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借助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的人力、物力、资金、信息来源、顾客途径为自己经营或者为别人经营的公司、企业抢占市场;或者垄断供货途径;或者巧立名目,将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的真品、等内品商品的次品、等外品底价销售给个人或为别人经营的公司、企业;或者高价回收自己经营或为别人经营的公司、企业的滞销、残损、应减少的产品、次品、等外品等;或者套购所任职公司、企业的畅销、紧缺产品、转手倒卖等等。
3、为自己经营或为别人经营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相同种类营业的过程中借助了职务便利,假如没借助职务之便、即便有为自己经营或为别人经营相同种类营业的行为,亦不可以构本钱罪。所谓借助职务便利。是指借助自己营运管理的职权或者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既包含借助自己直接掌管的经营材料、物质、市场、计划、销售等职权而为自己经营或为别人经营的公司、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也包含借助自己职务及有关的便利条件如人事权力、地位等指挥、控制别人借助职权而这自己经营或为别人经营的公司、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最后,自己经营或者为别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相同种类的营业,获得了非法利益,并且达到了数额巨大,才可构本钱罪。不然,虽有经营行为,但没获得非法的利益,或者虽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但没达到数额巨大的最低标准,亦不可以构本钱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实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企业的常设性实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平时管理工作的高级员工。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需要出于故意,并且具备获得非法利益的目的。即明知自己或为别人所经营的业务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经营的业务是相同种类,出于非法谋取利益,仍决意进行经营。过失不可以构本钱罪。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非法经营相同种类营业罪的有关介绍,供大伙阅读做一个知道,大家要了解,构成非法经营相同种类营业罪的,是要被判处刑罚的。如果你有有关的纠纷,建议你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