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律上规定了,公民找政府办事或是政府在实行公务时,给公民的权益遭受损害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解决。如果行政复议解决不下的,跟劳动仲裁一样,可以接着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实践中下面几种状况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对被行政机关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手段不服的;
3、觉得行政机关侵有法律规定的给公民经营自主权的;
4、觉得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却拒绝颁发或者不予回话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回话的;
6、觉得行政机关没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觉得行政机关违法需要履行义务的;
8、觉得行政机关侵犯别的人身权、财产权的。
总之,就是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感觉不服的都可起诉。所以,目前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后发现解决不了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照样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不过应该注意以下复议决定为最后裁决状况:
1、由于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假如对这个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并且后面直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那样国务院的处置结果为最后裁决。
2、依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也为最后裁决。
3、对公安机关不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级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后裁决。
当然,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都是可以直接去提起行政诉讼的,较少遇到上面的特殊状况,所以也不需要太过注意。
最后,还有一点就是,在你找了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之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时,你可以参考具体状况选择诉讼相对人。即假如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应起诉复议机关,假如复议机关保持原行政行为的,应将复议机关和原作出机关作为一同被告。